上海市人社局 12 月 20 日消息,近日,上海市人社局、市总工会、市妇联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 “生育友好岗” 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,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。
《通知》明确,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、工作方式灵活、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 “生育友好岗”,原则上提供给对 12 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。“生育友好岗” 实行弹性工作制,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,采取弹性上下班、居家或远程办公、灵活休假、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,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。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,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。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