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30日在宪报刊登《稳定币条例》,这意味着《稳定币条例》正式成为法例。此前,香港立法会已经在21日正式通过该条例草案,用以在香港设立“法币稳定币”发行人的发牌制度。实施后,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,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,必须向香港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。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,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、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,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、风险管理、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。
证券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