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改革医疗机构预交金制度。
取消门诊预交金:自3月31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,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清算退款。特殊情况如急诊、门诊手术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,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制度,但需向当地卫健部门备案。
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:各地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疾病诊断、治疗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将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。自6月30日起实施,并要求对常见病种预交金额度进行公示。
提高结算效率:公立医疗机构需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,并推行"一站式结算"、"床旁结算"等便民措施。
该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卫生机构,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